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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成本计算系统运营指标统计办法
简介摘要: (1998年10月12日铁道部文件铁统计[1998]117号发布)
法律类型: 国务院部门规章
立法机关: 铁路
发布日期: 1998-10-12
实施日期: 1999-01-01
当前状态: 有效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铁路点到点运输成本计算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列统计指标自成体系,实行单独统计制度。现行机车、客货车辆、客货运输、企业自备车的统计制度保持不变。两者相同统计指标的口径、计算方法等,除本办法有规定者外,其它均按《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企业自备车统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有报表均按正式营业线和临时营业线的准轨、窄轨分别列报。未设分局的路局,其分局级有关统计报表由铁路局相应部门直接编制上报。机车运用统计报表由各机务段编制并逐级上报,客货车辆运用统计报表由18点统计系统编制并逐级上报,客货运输统计报表由各局(集团公司)统计中心(统计工厂)上报,均报送至铁路局、铁道部两级成本计算系统数据库。

第四条

  成本计算的运营指标统计工作,涉及统计、运输、车辆、机务、财务等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统计手段建设,促进硬、软件和原始信息的共享;要严格统计纪律,加大统计监察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第二章 机车运用统计

第五条

  成本计算机车运用统计指标

  

第六条

  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上的运行机车必须将成本计算所需要的下列统计指标按机车种类(蒸、内、电)、机型、运输种别(客运、货运、专调)和区段分别统计。

  (一)机车统计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

  1.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上的“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三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2.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附件四”的规定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

  3.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线路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总重吨公里。

  4.机车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其中: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重联、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调车工作每小时换算1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2公里,有火停留每小时换算1公里。

  5.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

  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的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6.能源消耗:

  运行机车能源消耗量——为机车在运行状态中所消耗的能源量。包括牵引列车、单机挂车、单机走行、有火停留、调车、其他工作、中间技术检查及段内等待工作的能源消耗量。

  (1)本务、重联、补机工作机车按每万总重吨公里计算。其中:

  (2)单机按每走行百公里计算;单机牵引车辆时,可另加吨公里消耗量。

  (3)调车机车按调车小时或调车作业量计算。

  (4)有火停留、列车调车、其他工作按小时计算。

  (5)换算能源实际消耗量。

  ①蒸汽机车用煤量——以千克为单位。

  换算煤消耗量——为机车实际消耗的天然煤,按铁道部规定的技术当量换算后的用煤量。

  ②内燃机车用油量——以千克为单位。

  燃油消耗量——为机车实际消耗燃油量。

  ③电力机车用电量——千瓦小时为单位。

  电消耗量——为机车实际消耗的电量。根据电表显示的结果计算。

  (6)一趟列车运行两个及两个以上区段时,应将能源实际消耗量计算到各运行区段(如只计算在一个区段时应根据工作量分劈到各运行区段中,单机按走行公里分劈)。

  7.平均能源消耗:

  (1)蒸汽机车每万牵引总重吨公里换算煤实际消耗量

  换算煤消耗量

  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万)

  (2)内燃机车每万总重吨公里实际消耗油量

  燃油消耗量

  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万)

  (3)电力机车每万总重吨公里实际消耗电量

  电消耗量

  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万)

  (二)统计依据

  1.司机报单;

  2.运营里程表;

  3.区段略号表;

  4.机车长度及重量表;

  5.铁煤(油)7。

  (三)机车运输区段成绩与能源消耗报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1栏根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按运输种别(客、货、小运转、路用、专调、其他)将客运(含路用、其他工作)、货运(含小运转、路用、其他工作)、运行区段、枢纽区段、编组站调车、其他站调车分别填报。

  专调时间按客、货运分开,客、货混合专调作业的机车按该机车担当的主要运输别(客运、货运)统计,分别填入编组站调车和其它站调车栏内。

  ②2栏按铁路局公布的运营里程表的公里填记,专调、枢纽栏不填记。

  ③3栏按蒸汽(分机型)、内燃(分机型)、电力(分机型)分别填记。

  注:编组站调车、其他站调车、枢纽区段不分机型。

  ④4栏填报沿线走行公里及换算走行公里之和(含有火、编组站调车及其他站专调停留,其他工作)。

  ⑤5栏填报专调机车产生的调车时间,按编组站调车与其他站调车分开填报(专调单机及单机挂车填报在各相应的区段内,其他工作填报在枢纽区段内)。

  注:无枢纽区段时填入出段后的第一个下行区段内。

  ⑥6栏为7栏与8栏之和,以万吨公里为单位。

  ⑦7栏填报机车牵引列车产生的吨公里(包括单机挂车),以万吨公里为单位。

  ⑧8栏填报该机型自重产生的吨公里,以万吨公里为单位。

  ⑨9栏填报换算能源实际消耗量,蒸汽、内燃以吨为单位,电力以千千瓦小时为单位。

  ⑩10栏为平均每万吨公里能源消耗量,为9栏/7栏,蒸汽、内燃以千克/每万吨公里为单位,电力以千瓦小时/每万吨公里为单位,均保留1位小数。

  ⑾本表为月报,由各机务段编制、传输上报。

  (2)上报办法:各机务段将本表于次月15日前逐级网络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三章 客货车辆运用统计

第七条

  成本计算客货车辆运用统计指标

  

第八条

  客车车辆公里

  (一)指标含义

  客车车辆公里统计是指各种席别、车型别客车(包括各种旅客列车上的客车及军用、货物、混合及路用列车中附挂的运用和回送的客车,不含棚代客)在各列车运行区段内产生的车辆公里。

  (二)统计依据

  1.列车运行图及旅客列车编组;

  2.列车担当运行区段公里表;

  3.调度命令。

  (三)客车车辆公里报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本表由车辆段按当日18点前出发的客车辆数编制,配属、非配属客车按所属段别分别统计;

  ②配属客车指根据部令配属给本车辆段的部属客车;非配属客车指并非配属给本车辆段、但暂由本段运用的部属客车;

  ③本表按席别、车型别填记各项资料;

  ④旅客列车从始发站起至终到站止为旅客列车担当运行区段,其始发至终到站间距离为该列车运行区段公里(客车附挂其他列车的按客车实际走行距离计算);

  ⑤客车席别及型别以车体标记为准,22型及以下的客车按22型统计;双层客车按其基本型号填入相应型别栏内;软硬席车按软席统计。

  (2)填写说明:1栏填记车辆段名;2栏填记参加运营的客车辆数;3栏填记产生的车辆公里数。

  (3)计算单位:列车运行区段公里数以公里为单位;客车车辆公里(3栏)及各合计栏以千辆公里为单位;客车各车型别的辆公里以辆公里为单位,表中各项均为整数。

  (4)计算方法:客车车辆公里=∑客车运行区段公里数×客车(席别、车型别)辆数。

  (5)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次月15日前逐级网络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九条

  货车车辆公里

  (一)指标含义

  货车车辆公里是指各种类型的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在各成本计算区间产生的车辆公里。

  (二)统计依据

  1.对TMIS系统的各“列车编组顺序表(确报)”检索、查询,按车辆产权所属(部属、企业自备)、车辆状态(重、空)及车种别(P、C、N、W、G、B、K、X、D、J、U、L、T、其它)计算分类结果;

  2.成本计算区间代码、公里表;

  3.列车运行图。

  (三)货车车辆公里报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本表由分局调度所编制;

  ②本表按各成本计算区间、分上下行别、部属和企业自备货车别、重空别(非运用车列入空车计算)及车种别填记各项资料;

  ③表中“B(机)”即机械保温车,“B(冰)”即加冰保温车。

  (2)填写说明:1、2栏根据公布的成本计算区间代码、公里填记;3栏填记全天在本区间运行的各类车辆数的总和;4栏填记全天在本区间内运行的各类车辆产生的辆公里的总和;5至135各奇数栏按分类别填记全天在本区间运行的车辆数;6至136栏各偶数栏填记全天各类别车辆在运行区间内产生的实际辆公里。

  (3)报表内各栏关系:

  3栏=5栏+71栏

  5栏=7栏+39栏

  7栏=9+11+...+37(奇数栏)

  39栏=41+43+...+69(奇数栏)

  71栏=73栏+105栏

  73栏=75+77+...+103(奇数栏)

  105栏=107+109+...+135(奇数栏)

  4栏=6栏+72栏

  6栏=8栏+40栏

  8栏=10+12+...+38(偶数栏)

  40栏=42+44+...+70(偶数栏)

  72栏=74栏+106栏

  74栏=76+78+...+104(偶数栏)

  106栏=108+110+...+136(偶数栏)

  (4)计算单位:成本计算区间公里(2栏)以公里为单位;货车车辆公里(4栏)以千辆公里为单位;部属货车和企业自备车的各合计栏以千辆公里为单位,各车型别栏中的辆公里以公里为单位;表中各项均应为整数。

  (5)计算方法:货车车辆公里=∑部属重车(分车种别)数×成本计算区间公里+∑部属空车(分车种别)数×成本计算区间公里+∑企业自备重车(分车种别)数×成本计算区间公里+∑企业自备空车(分车种别)数×成本计算区间公里。

  注:1:在成本计算区间内中止运行的车辆按实际走行公里计算;

  注:2:守车及表中所列以外的车种按其他货车统计。

  (6)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次月15日前逐级网络报局、部数据库。

第十条

  旅客列车公里

  (一)指标含义

  旅客列车公里是指各旅客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的走行公里之和,其中:

  1.旅客列车旅行时间:为各旅客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运行时间之和。

  2.旅客列车平均旅行速度:为旅客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数。

  (二)统计依据

  1.列车运行图;

  2.成本计算区间代码、公里表;

  3.调度命令。

  (三)旅客列车公里报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本表由分局调度所编制;

  ②凡以旅客列车车次(含行包专列中按旅客列车办理的列车)开行的列车均计算旅客列车公里;

  ③本表按上下行分别填记有关资料。

  (2)计算单位:旅客列车公里以列车公里为单位;旅行时间以小时为单位;平均旅速保留小数1位,第2位四舍五入,其余各项均为整数。

  (3)表内关系:5栏=3栏×4栏

  7栏=5栏/6栏

  (4)计算方法:

  旅客列车公里=∑各旅客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走行公里数

  平均速度=旅客列车公里/旅行时间

  注:在成本计算区间内中止运行的列车按实际走行公里计算。

  (5)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次月15日前逐级网络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十一条

  货物列车公里

  (一)指标含义

  货物列车公里是指各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路用列车、小运转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的走行公里之和,其中:

  1.货物列车旅行时间:为各货物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运行时间之和。

  2.货物列车平均旅行速度:为货物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数。

  (二)统计依据

  1.列车运行图;

  2.成本计算区间代码、公里表;

  3.调度命令。

  (三)货物列车公里报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本表由分局调度所编制;

  ②凡以货物列车车次(含行包专列中按货物列车办理的列车)开行的列车均计算旅客列车公里;

  ③1栏填记成本计算区间代码;2栏填记成本计算区间的公里数;3栏填记货物列车在该成本计算区间实际走行的公里数;4栏填记在该成本计算区间走行的货物列车列数;5栏填记货物列车在该成本计算区间内产生的列车公里数;6栏填记各货物列车在该成本计算区间内的运行时间;7栏填记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的平均速度;

  ④本表按上下行分别填记有关资料。

  (2)计算单位:货物列车公里(5栏)以列车公里为单位;旅行时间(6栏)以小时为单位;平均旅行速度保留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区间公里和列车公里均为整数。

  (3)表内关系:5栏=3栏×4栏

  7栏=5栏/6栏

  注:在成本计算区间内中止运行的列车按实际走行公里计算。

  (4)计算方法:

  货物列车公里=∑各货物列车在成本计算区间内走行公里数

  平均旅速=货物列车公里/旅行时间

  (5)报办法:本表为月报,次月15日前逐级网络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十二条

  编组站办理货车辆数

  (一)指标含义

  编组站办理辆数为编组站全天(昨日18:01起至本日18:00止)办理的货车出入辆数,其中分中转货车数(含有调和无调)、货物作业车数、非运用车数。

  (二)统计依据

  1.编组站现车管理信息系统;

  2.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薄(运统9)。

  (三)编组站办理货车辆数报表及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本表仅由铁道部所定49个主要编组站编制,其他编组站不填报。

  (2)填表说明:办理货车辆数合计(2栏)根据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十八点结算后2、4栏的合计数填记;有调(4栏)根据“运统9”十八点结算后24、28栏的合计数填记;无调(5栏)根据“运统9”十八点结算后18、20栏的合计数填记;货物作业车数(6栏)根据“运统9”十八点结算后8、12栏的合计数填记;非运用车数(7栏)根据“运统9”十八点结算后34、38栏的合计数填记。

  (3)表内关系:

  2栏=3栏+6栏+7栏

  3栏=4栏+5栏

  (4)计算单位:表中各项均以辆为单位,且各项均为整数。

  (5)计算公式:编组站办理辆数=发出车辆数+接入车辆数

  (6)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次月15日前各编组站逐级网络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十三条

  装车数和卸车数

  (一)指标含义

  各装卸车站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统计的装车数和卸车数,并分车种别。

  (二)统计依据

  1.货票;

  2.货物装卸清单(货统2);

  3.货物装卸技术作业表(运货7甲);

  4.国境站货物交接单、新线和地方铁路货物交接记录单(货统3)。

  (三)站别装卸车统计表及编制方法

  1.报表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本表由各营业站、临时营业站或车务段按站别编制。

  (2)填表说明:本表第2和第17栏根据装卸车报表(货报-1)第1栏和第14栏分别填记;3至16栏、18至31栏按所列车种分类填记。

  (3)表内关系:

  2栏=3+......+16栏

  17栏=18+......+31栏

  (4)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次月15日前车站或车务段逐级网络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四章 客货运输统计

第十四条

  成本计算客货运输统计指标

  

第十五条

  旅客发送人

  (一)指标含义

  在铁路各客运营业站、临时营业站和乘降所购买车票的旅客人数及由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合资铁路接运的旅客人数(包括乘降所上车的补票人数,不包括车补和到补,分运输种别、席别)。

  (二)统计依据

  代用票、区段票、市郊票、往返客票、国际联运清算单据、售出客票报告(财收1-1)、计算机售票信息及各铁路局自定的特价票、报表等旅客发送资料。

  (三)旅客发送量统计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分运输种别(管内、市郊、直通),分席别(软、硬)填列。

  ②由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合资铁路接运的旅客人数应与接运站自站发送的旅客人数分开填列。

  ③本表各站管内计、市郊计、直通计、合计人数=“客报-1”各站管内、市郊、直通、合计人数。

  (2)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于次月25日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十六条

  行包发到、中转量

  (一)指标含义

  各行包营业站、中转站发送、到达、中转的行李、包裹的件数和重量。

  (二)统计依据

  1.发到量统计依据:行李票,包裹票,行李、包裹发送量统计表(客统报2)、外局交换资料;

  2.中转量统计依据:行李票,包裹票,行李包裹装卸交接证(客统—5)。

  (三)行李包裹中转量统计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本表发送根据“行李、包裹发送量统计表(客统报2)”;到达根据“客统报2”和外局交换资料编制;中转由各行包中转站根据中转货物的行包票或行包装卸交接证编制,按月汇总后于次月7日前报局客货运输统计中心(统计工厂)。

  ②分件数、重量填列。

  ③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④本表各站发送数=“客报-6”各站发送合计数。

  (2)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于次月25日前报部成本数据库传输。

第十七条

  货物发送量(按品类分车种)

  (一)指标含义

  各货运营业站、临时营业站承运的(包括国外、新线、水路、地方铁路接运的和不同轨距倒装的)各种货车装运的各种品类货物重量。

  (二)统计依据

  货票、水陆联运货票、军运后付货票、国际联运货票、水陆联运货物分运货票、水陆联运货物补送货票、水陆联运货物水转陆换装交接清单、新线货物交接记录单、货物换装清单等。

  (三)货物发送量统计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根据自局发送资料,按货物品类分货车车种编制;

  ②本表发送量以吨为单位;

  ③车种以货票中“车种车号”栏注明的车辆基本记号为依据;

  ④零担货物按棚车填记,1-10吨集装箱以货票记载或按敞车记,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以货票记载或按集装箱车记;

  ⑤由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合资铁路接运的及不同轨距倒装的货物重量应与接运站自站发送重量分开填列。

  ⑥本表各站各品类合计吨数=“货报-11”各站各品类吨数。

  (2)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于次月25日前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十八条

  货物到达量、中转量

  (一)指标含义

  1.货物到达量:各货运营业站到达货物的重量。

  2.货物中转量:各办理货物中转车站的零担、集装箱中转量。

  (二)统计依据

  1.货物到达量:(1)各种发送资料;(2)外局交换资料。

  2.货物中转量:(1)货票;(2)货车装载清单;(3)货车中转作业清单。

  (三)货物到达中转量统计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方法

  (1)编制说明:

  ①货物到达量根据自局发送资料和外局交换资料(不分品类)填列;货物中转量由各办理中转站根据随车货票和货车装载清单、货车中转作业清单分别零担、集装箱编制,于次月5日前报局客货运输统计中心(统计工厂)。

  ②货物重量以吨为单位。

  ③零担包括普零和笨零。

  ④本表各站到达吨数=“货报-11/到达”各站合计数。

  (2)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于次月25日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十九条

  周转量

  (一)指标含义

  旅客、货物经铁路运输产生位移,其产品就是周转量。它是运送数量和运送距离的乘积,既是数量指标也是质量指标。客运称旅客周转量,货运称货物周转量。

  (二)统计依据

  各种自局发送资料和外局交换资料。

  (三)周转量统计表及编制方法

  

  2.编制办法

  (1)编制说明:

  ①根据自局发送资料和外局交换资料编制。

  ②客运按管内、市郊、直通(输出、输入、通过)分别填列人数、人公里、平均行程;货运按品类和管内、直通(输出、输入、通过)分别填列吨数、吨公里、平均行程。

  ③人(吨)公里以千为单位,千以下四舍五入。

  ④轮渡、窄轨、临时营业线的吨数、吨公里单独列报。

  (2)上报办法:本表为月报,于次月25日前报局、部成本数据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统计中心统一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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