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书
男方: 年 月 日出生,以下简称为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年 月 日出生,以下简称为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就婚内财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财产约定原则
双方确认,除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登记于双方名下的财产外,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均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归其单独所有,另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享有任何权利。各方对其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约定
房屋:位于 (产权证号:________)的房产及其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均约定为乙方个人财产,归乙方单独所有。
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的 车辆(车牌号: )归方单独所有。
存款:双方共同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归方所有,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_日内配合完成款项的划转。
三、关于股权及收益的约定
甲方名下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以及基于该股权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增值及转让价款等),均为甲方个人财产。甲方作为该公司股东及/或法定代表人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其他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无论相关文件中是否明确指定仅归一方所有,均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出资购置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四、债务承担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夫妻共同债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须承担偿还责任。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除外。
六、生活及其他费用
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等必要家庭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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