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甲方 (需方,买方):
乙方(供方,卖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货物信息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产品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 交付与验收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订货、验货、对账等事宜,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前两天将订货清单通知乙方;大批量订货应提前3-7天通知。
货物交付时,甲方应对品种、规格、数量及外包装进行现场验收。如有异议,应立即向乙方提出;经核实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三、 结算与支付
货款按月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
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对账明细,甲方确认无误后,须于当月25日前支付相应货款。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 质量异议与退换货
甲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在5日内通知乙方退换货。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处置该批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甲方权利义务
在乙方依约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无故拖欠货款。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员工索取或收受利益。
六、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保证其经营范围内所供商品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处置未结算货物。
七、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八、 合同期限与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在7日内完成账务结算。
九、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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