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 市 区 街道(乡镇),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将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供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与押金
该商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押 付 ,支付日期为每期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该押金用于抵扣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违约金等,剩余部分应于商铺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承担(请在括号内勾选或填写):
□(1)水费 □(2)电费 □(3)燃气费 □(4)网络费 □(5)供暖费
□(6)卫生费 □(7)电话费 □(8)车位费 □(9)有线电视费
□(10)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 商铺使用与维护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及拆改室内设施。如确需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房屋内可供乙方使用的家具家电包括: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身份及经营信息真实有效,所承租商铺仅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合同解除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依法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无故提前退租、拖欠租金或擅自改造房屋,应按月租金的6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如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未发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因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不当使用房屋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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