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同事代买演唱会门票,同事不去却不付钱,我已垫付,凭购票记录能要吗?
帮同事代买演唱会门票,同事临时不去却不肯付门票钱,我已垫付全款,能否凭购票记录要求同事支付费用?
分类:民法
时间:2025-10-13
共1个回答
何元静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13你好,能凭购票记录要求同事支付门票费用。你与同事构成事实上的委托代买关系,你按其要求垫付全款购买门票,已履行委托义务;同事因个人原因临时不去,不能免除支付门票款的责任,需向你偿还垫付的费用。
首先固定证据:保存购票记录(如订单截图、付款凭证)、与同事的沟通记录(证明代买约定及对方临时不去的事实)。流程上,先与同事友好协商,出示证据说明垫付情况,要求支付费用;协商无果,可请共同同事或单位调解;若调解失败,向同事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证据证明委托代买及垫付事实,法院会依委托合同关系判令同事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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