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问题,如实际出借人如何推定?
借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问题,如实际出借人如何推定?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09-01
共1个回答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01你好,实际出借人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推定的。若借条明确记载出借人,一般以此为准;若未载明,通常推定持有借条的一方为实际出借人。当借款人对此有合理异议时,借条持有人需进一步举证,如拿出款项交付凭证、资金来源证明,或提供双方关于借款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自己就是实际出借人。法院也会综合借款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及证据来判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明确了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时,诉讼受理及审查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在实际出借人推定存疑时,此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及法院审查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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