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结婚时父母买房写父母名字,现打算离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时,父母为我们购买了房子当做新房,写的是父母的名字,现在打算离婚,这套房子算不算我们夫妻共有财产?
分类:房产纠纷 时间:2025-09-201个回答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20

你好,这套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所有权的认定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的名字,那这套房子的唯一所有权人就是你的父母。你父母出钱为你们买房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赠与”或者“借款”,如果是“借款”,那买房子这笔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房屋本身与你们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去提问
为你推荐
离婚后,没有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怎么分?
你好,农村宅基地无法直接分割所有权,但离婚时可协商或者通过诉讼处理房屋使用权及对应补偿。如果双方均为本村成员,可以协商由一方继续使用房屋及对应宅基地,该方需按房屋评估价值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成员,非集体成员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此时通常判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本村集体成员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