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司拖欠贷款,声称无力偿还,如何追讨?
合作方E公司拖欠我公司30万元货款,虽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且表示无力偿还,公司能通过诉讼追讨货款吗?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09-19
共1个回答

你好,公司能通过诉讼追讨货款,即使E公司称无力偿还,诉讼仍可固定债权并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首先需收集证据:买卖合同、送货单、结算单等(证明货款金额及债权关系);多次催要的记录(如函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未过诉讼时效)。向E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若E公司仍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询其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资产),若发现转移财产等情况,还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E公司拖欠货款属不履行金钱债务,你公司可依此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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