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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借款主体如何认定?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借款主体如何认定?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09-011个回答
陈楠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01

你好,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借款主体认定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判定,能明确责任承担方。若借条明确为个人借款,款项也归个人使用,借款主体为法定代表人;若款项用于公司经营,且出借人能证明,可要求公司与个人共同担责。

具体流程:先审查借条内容,看是否有表明代表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再收集款项流向证据,如转账记录,确定资金用途;若涉诉,向法院提交借条、款项用途证明等证据,阐述借款主体认定理由,法院会综合判断借款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明确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时的借款主体认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若法定代表人行为表面看代表公司,即便超越权限,也可能使公司成为借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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