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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离婚时约定了她探望孩子的次数,如今她违反约定了怎么办?
我和妻子离婚时约定,她每月探望孩子2次,可她现在每周都来,还带孩子去外地,我能要求按约定履行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9-101个回答
王爽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10

你好,你能要求妻子按离婚约定履行探望义务。首先收集证据,如离婚协议(明确探望次数、方式)、妻子超额探望及带孩子去外地的记录(聊天记录、接送凭证等)。先与妻子沟通,说明其行为违反约定,要求按每月 2 次的标准履行,且带孩子去外地需提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探望权行使方式,判令妻子按原约定执行,避免过度探望影响孩子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你与妻子已约定探望方式,应按协议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妻子违反约定超额探望,你可通过诉讼要求规范其探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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