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朋友私藏毒品,他称是别人的,自己不知情,能摆脱指控吗?​
我朋友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抓,他称毒品是别人临时存放,自己并不知情,刑事辩护中如何证明“不知情”以摆脱指控?​
分类:刑事辩护 时间:2025-09-181个回答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18

你好,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朋友对毒品无“明知”的主观故意,以此争取摆脱指控。

首先需收集证据:朋友与存放者的沟通记录,证明存放时是否提及“毒品”或有异常暗示;毒品存放地点的使用证明(如公共空间、临时借用区域),佐证朋友对存放物无实际控制认知;证人证言(如知情人证实存放过程),还原“临时存放”的真实场景。辩护中紧扣“主观明知”要件:若证据能证明朋友不知存放物是毒品,且无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则可主张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若朋友对持有毒品“不知情”,则无犯罪故意,不构成该罪。


去提问
为你推荐
被忽悠着帮人洗钱,警察说我涉嫌洗钱罪怎么办?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以“不知情”辩解,若能证明事前确实不知是洗钱,不构成洗钱罪。洗钱罪需以“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上游犯罪所得”为前提,你被忽悠参与“刷流水”,事后才知情,缺乏主观犯罪故意。流程上,先收集证据:网上求职记录、与“招聘方”的沟通记录(证明被误导)、转账时不知资金来源的佐证、未获高额报酬的流水。向警方提交证据说明被忽悠的过程;若被立案,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庭审中重点论证“无明知故意”,法院会依证据判定你无需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