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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出具借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胁迫出具借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09-011个回答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01

你好,胁迫出具借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借条系受胁迫出具的一方承担,可通过收集、整理证据的流程及相关法律依据维护权益。一旦能证明借条是受胁迫所写,该借条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受胁迫方无需承担借条所涉债务。

具体流程:需收集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如当时现场的录音录像,能直观反映胁迫场景;证人证言,若有在场旁人目睹胁迫过程,其证言极具证明力;报警记录及警方的询问笔录,若事发后及时报警,警方调查材料可作为关键证据。还需提供证据表明借条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比如双方无经济往来基础、借款金额不合常理等。将这些证据整理成册,若涉诉,在庭审中向法院清晰呈现,以证明借条系胁迫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条赋予受胁迫方撤销权,同时隐含主张撤销方需举证胁迫事实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胁迫借条案件中,主张受胁迫一方需依此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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