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借钱时未约定利息,还款后对方追讨利息,是否需要支付
我之前向我朋友借了5万,我写的借条,但没有写明利息,隔了一年,我把5万还给他,他现在向我要利息,我该不该给?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09-10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5-09-10

你好,不需要向对方支付利息。法律有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你们之前在借贷关系成立时,并没有约定利息,不用向对方支付。当你将借款还清后,你就已经完全履行了还款义务。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去提问
为你推荐
朋友借我钱打了借条,但到期后屡屡找借口不还,如何要回这笔钱?
你好,你可通过法律手段要回8万元借款,利息需结合借条约定判断,该问题可依法解决。流程上,先收集证据:借条(确认还款期限、是否约定利息)、转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录音;若借条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到期后的资金占用利息。先再次与朋友协商还款,明确告知不还款将起诉;协商无果,向被告住所地或借款交付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起诉要求偿还本金,若有约定或符合法定情形,一并主张利息;胜诉后对方仍不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朋友到期不还款,你有权起诉追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确利息主张的法律依据。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