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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补请假条给公司被视为旷工
当天因身体不适申请年假,公司拒批,后去医院补请假条,公司视为旷工,这对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8-271个回答
左右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8-27

你好,公司将该情况视为旷工是不对的,你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纠正该认定并维护权益。首先,若你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年假享受条件(如满1年不满10年可享5天年假),申请年假是你的合法权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批已存在不当;其次,你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并后续补具医院请假条,该情形符合病假的法定要件,应按病假处理而非旷工。

具体流程为:第一步,核查自身年假资格(依据累计工作年限)及公司年假管理制度,确认申请合规;第二步,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年假申请记录(如书面申请、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就诊缴费凭证等;第三步,主动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提交证据并说明情况,要求撤销旷工认定,按病假或允许补休年假处理;第四步,若公司拒不纠正,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证据投诉,或在争议发生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纠正旷工认定、补发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病假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有权申请年假,公司需合理统筹,无正当理由拒批不符合此条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你因身体不适就医并补具病假条,属于法定医疗期范畴,公司按旷工处理违反此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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