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得罪科主任被以书面通知临时抽调至保卫科,公司属违反劳动合同吗?
在原公司供职十三年,因得罪科主任被以书面通知临时抽调至保卫科,公司属违反劳动合同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8-271个回答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5-08-27

你好,公司的该行为通常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或符合“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形。你因得罪科主任被调至保卫科,明显属于因个人恩怨的恶意调岗,既无双方协商,也不符合法定调岗条件,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具体流程为:第一步,梳理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等文件,确认原岗位约定及调岗是否超出合同范围;第二步,收集关键证据,包括调岗书面通知、与科主任存在矛盾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原岗位工作证明等;第三步,优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表示不同意恶意调岗,要求恢复原岗位,留存沟通记录;第四步,若沟通无果,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或因公司违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单方面因个人恩怨调岗,未与你协商一致,违反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未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原岗位工作条件,擅自调岗,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