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销售假冒商品,但我不知情,能以此为由主张无罪吗?
我被指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我根本不知道商品是假货,刑事辩护中能否以“主观不明知”为由争取无罪或轻判?
分类:刑事辩护
时间:2025-09-18
共1个回答
刘凌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18你好,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主观不明知”,以此争取无罪或轻判。
首先需收集证据:商品进货渠道的正规凭证(如供货合同、发票),证明进货来源合法;与供货商的沟通记录,佐证你询问过商品真伪且对方承诺正品;你销售时的定价记录,若与正品价格相近,可证明无低价售假故意;自身对商标知识的认知证明(如无相关从业经验),说明难以辨别假货。在辩护中紧扣“主观不明知”,若证据能证明你无销售假货的故意,可主张不构成犯罪,或至少争取法院认定情节轻微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若你确实“主观不明知”,则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该罪或可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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