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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我没有续签,怎么要求经济补偿?
上个月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因为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不正规,所以我没有签,至今都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状态。但是现在还在继续工作中。请问,是不是我11个月内走被迫离职流程,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了?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8-281个回答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8-28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你现在处于“原合同已到期,但继续用工且未签书面合同”的状态,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1、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仍未与你签订书面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个月起至离职时止的“二倍工资”,但需要注意,双倍工资的请求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主张,最长可获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如果超过1年仍未续签,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公司仍需补签书面合同。

2、你随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你现在需要做的是:

1、收集原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续签协议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

2、以公司存在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差额。

3、如果公司拒绝协商,可在离职后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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