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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交接未达标”为由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
我离职时按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手续,可公司以“交接未达标”为由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我该怎么维权要回工资和证明?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11-191个回答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9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要求公司足额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出具离职证明,公司的拖延行为不合法。工资支付与工作交接是独立义务,公司不得以“交接未达标”拖欠工资;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流程上,收集交接完成凭证(如签字确认单)、工资流水、公司拒付通知等证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其履行义务;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赔偿金及离职证明,仲裁委将依法律规定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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