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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我!
我所在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每天早9点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我以加班时间超标拒绝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我,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11-171个回答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7

你好,此事可解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你能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每日12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远超法定标准工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且未依法审批特殊工时制度,该加班要求本身违法;你拒绝违法加班属合法维权,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若无法举证你明确知晓录用条件且未达标,即构成违法解除。流程上,收集规章制度、考勤记录、辞退通知、录用条件未明确的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解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金,仲裁委将依违法加班事实及辞退举证情况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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