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做的笔录和我说的不一样,被迫签字咋办?
我因寻衅滋事被抓,警察做的笔录和我说的不一样,我不签他们就不让走,被迫签了字,这笔录能算有效证据吗?
分类:刑事辩护
时间:2025-11-04
共1个回答
蔡荣凤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4你好,此事可解决,该笔录属非法证据,可申请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警察以“不签字不让走”的胁迫方式逼你签字,且笔录内容与你陈述不符,符合非法证据排除条件。流程上,先固定线索:回忆被胁迫的时间、地点、在场警员信息,若有同行人员可收集证言,申请调取讯问时的录音录像。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笔录内容不实及被胁迫签字的情况;庭审时当庭提出排除申请,提交相关线索,若公诉人无法证明取证合法,法院会依法排除该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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