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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客户设计海报,约付8000元却只给4000元,有设计稿和记录,能否要回余款?
我帮客户设计海报,约定完工付8000元,客户验收后说“不满意”只付4000元,我有设计稿和沟通记录,能要回余款吗?​
分类:民法 时间:2025-10-171个回答
马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17

你好,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剩余4000元。你与客户约定完工付款,且客户已完成验收,验收后以“不满意”拒付全款,无合理依据;你持有的设计稿、沟通记录可证明已按约定完成工作,客户拒付余款构成违约。

需整理设计稿(标注交付时间)、验收相关沟通记录(如确认验收的聊天/邮件)、约定报酬的证据,先与客户协商,要求其说明“不满意”的具体理由并补足余款;协商无果,向客户住所地或设计服务履行地法院起诉,主张支付剩余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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