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前妻有权分割这部分增值收益吗?
我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8年,现在离婚,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她有权分割这部分增值收益吗?
分类:房产纠纷
时间:2025-11-06
共1个回答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6你好,此事可解决,妻子有权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收益。房子虽为你婚前贷款购买且登记在你名下(属你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 8 年共同还贷的款项及该部分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依法享有分割权。流程上,先收集结婚证、银行还贷记录(证明共同还贷事实)、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评估报告(确定房屋总增值额);先与妻子协商,按共同还贷金额占总房款比例,计算其应得的增值补偿款;协商无果可起诉,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会判决你向妻子支付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及对应比例的房屋增值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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