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担保人,借款人到期跑路,我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我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未明确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跑路,出借人直接起诉我要求全额还款,我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11-07
共1个回答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7你好,此事可解决,你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仅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出借人直接起诉你要求全额还款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未明确担保方式时,法律推定为一般保证,你享有先诉抗辩权,出借人需先起诉借款人并经强制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你担责。流程上,收集借条、借款人跑路的证据(如失联证明),在诉讼中主张一般保证责任并提出先诉抗辩;法院会审查事实,驳回出借人单独起诉你的诉求,或判决你仅对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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