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约定试用期3个月8000元、转正10000元,公司延试用期2个月,能拒并要转正工资吗?
入职公司,约定3个月试用期工资8000元,转正后10000元,3个月后公司以未达标为由延长试用期2个月,能拒绝并要求按转正工资发放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10-14
共1个回答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5-10-14你好,能拒绝延长试用期并要求按转正工资发放,还可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法律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公司以“未达标”为由延长试用期属违法行为。
需固定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约定)、工资流水、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的通知等证据。先与公司协商,要求终止延长、补足工资差额;协商无果,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按10000元/月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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