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培育的植物新品种被大量繁殖销售,怎么办?
我培育的“蜜甜1号”草莓新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发现邻村农户未经许可大量繁殖销售该品种苗株,导致我的市场销量锐减,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吗?
分类:知识产权 时间:2025-11-11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1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蜜甜1号”已获植物新品种权,受法律保护,邻村农户未经许可大量繁殖销售该品种苗株,属典型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流程上,先收集品种权证书、侵权苗株样本、对方销售记录及自身销量受损凭证,可申请专业鉴定确认同一性;先与对方协商止损赔偿,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院会依侵权规模和损失程度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