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财政局承诺“优先本地企业”却没选我,能起诉吗?
我公司投标政府采购项目,财政局说“优先本地企业”没选我,这违反公平竞争能起诉撤销结果吗?
分类:行政 时间:2025-10-271个回答
何元静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27

你好,此事可解决,“优先本地企业”的理由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你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撤销中标结果。流程上,先收集证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你公司投标文件、财政局告知“优先本地企业”的书面或口头记录(如录音)、中标结果公告等。需先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质疑;对答复不满或未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中标结果并判令重新评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优先本地企业”明显构成歧视,违反上述原则。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