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要求宠物店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我把宠物狗寄养在宠物店一周,付费时约定“保证安全”,结果接狗时发现它被其他狗咬伤,宠物店说“意外免责”,我能要求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吗?
分类:民法 时间:2025-11-211个回答
吴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1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要求宠物店支付医疗费,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宠物是否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导盲犬、长期精神寄托犬)判断。宠物店与你约定“保证安全”,却未妥善看管导致宠物狗被咬伤,已构成违约;其“意外免责”属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则无效。流程上,收集寄养合同、付费凭证、宠物受伤照片、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先与宠物店协商足额赔偿;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等财产损失,若宠物属特定意义物且损害严重,可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将依违约事实和宠物属性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第一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