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我对房产无贡献,我能要求合理分割房屋折价款吗?
我与丈夫结婚后,他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加了我的名字,现因感情破裂离婚,房子市值800万,他称我对房产无贡献只愿补10万,我能要求合理分割房屋折价款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11-25
共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5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要求合理分割房屋折价款,丈夫仅愿补10万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丈夫婚前全款房婚后加你名字,属对你的无偿赠与,房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贡献度、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分割,而非仅看出资贡献。流程上,收集房产证、婚姻存续证明、家庭贡献证据(如家务付出、共同生活记录)等,先与丈夫协商合理分割比例;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结合房屋市值、婚姻时长等酌定折价款,支持你的合法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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