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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有效
政府法制     | 2002-10-14 发布     | 2002-11-15 实施      (2002年9月1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办法 | 有效
邮政     | 2002-10-14 发布     | 2002-12-01 实施      (2002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0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10年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 有效
房地产     | 2003-03-06 发布     | 2003-04-01 实施      (2003年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3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有效
房地产     | 2003-04-07 发布     | 2003-05-08 实施      (2002年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4月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 有效
计划生育     | 2004-02-24 发布     | 2004-04-01 实施      (2004年2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 | 有效
综合     | 2004-02-24 发布     | 2004-04-01 实施      (2004年2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10年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 有效
城市建设     | 2004-02-26 发布     | 2004-04-01 实施      (2004年1月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2月26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综合     | 2004-10-11 发布     | 2004-10-11 实施      (1996年8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6年9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施行 根据2004年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0年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城市建设     | 2004-11-22 发布     | 2004-11-22 实施      (2001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 根据2002年9月1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1月1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9月2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12月2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月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水利     | 2004-11-22 发布     | 2004-11-22 实施      (2001年5月2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公布 根据2002年9月1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1月1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9月2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12月2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月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