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性法规
监察法规
宪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社会保险 |
1997-12-19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5〕5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63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2010年修正本)》)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 有效
房地产 |
1999-07-07 发布 |
1999-10-01 实施
(1999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沪府发[1999]27号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有效
工程建筑 |
1999-07-16 发布 |
1999-10-01 实施
(1999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3年7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修正本)》)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有效
城市建设 |
1999-10-25 发布 |
2000-01-01 实施
(1999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 有效
房地产 |
1999-12-06 发布 |
2000-01-01 实施
(1999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发布)
上海市黄浦江大桥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本) | 有效
城市建设 |
2001-01-09 发布 |
2001-03-01 实施
(1991年1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 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2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黄浦江大桥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本)》)
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本) | 有效
风景名胜 |
2001-01-09 发布 |
2003-03-01 实施
(1993年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发布 自1993年11月15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 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
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本) | 有效
公安 |
2001-01-09 发布 |
2001-03-01 实施
(1999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 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本) | 有效
交通运输 |
2001-01-09 发布 |
2001-03-01 实施
(1997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1号令发布 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 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70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本) | 有效
交通运输 |
2001-01-09 发布 |
2001-03-01 实施
(1991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一次修正并重新发布 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4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