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月嫂服务公司失联预付款如何追回
我们家人于2025年2月23日跟某公司签了一份月嫂服务合同,说好从2025年5月15日开始,一共42天的服务,当时我们还预付了30%的费用呢。可最近却联系不上这家公司的人了,办公的地方也都搬空了,看起来像是跑路了。这可怎么办才好?我们怎么能把这笔预付款要回来啊?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5-231个回答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5-23

    若是遇到月嫂服务公司失联,想要追回预付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相关能证明你自己权益的证据。

    2、‌确认公司状态。

    3、‌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4、及时‌报警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

    6、联合其他受害者。

    7、咨询专业律师,依据个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维权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去提问
为你推荐
患痉挛性偏侧脑瘫,此前已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你好,如果你买的是重大疾病险,并且合同保障范围包含脑瘫等疾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赔付。如果你买的是医疗险,保险公司会报销符合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意外险可能不赔偿。同时,投保时你的健康状况也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