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同内容上有: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所有责任自行承担
公司和我签劳动合同时,特意加了“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所有责任自行承担”的条款,让我必须签字,这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9-02
共1个回答
孙兵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02你好,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你可直接拒绝签署该条款,若已签字,也不影响日后依法主张工伤权益。一旦发生工伤,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据认定结果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拒赔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条款直接免除公司对工伤的法定责任,明显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表明公司有为员工承担工伤责任的法定义务,不可通过合同约定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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