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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同内容上有: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所有责任自行承担
公司和我签劳动合同时,特意加了“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所有责任自行承担”的条款,让我必须签字,这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9-021个回答
孙兵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02

你好,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你可直接拒绝签署该条款,若已签字,也不影响日后依法主张工伤权益。一旦发生工伤,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据认定结果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拒赔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条款直接免除公司对工伤的法定责任,明显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表明公司有为员工承担工伤责任的法定义务,不可通过合同约定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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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痉挛性偏侧脑瘫,此前已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你好,如果你买的是重大疾病险,并且合同保障范围包含脑瘫等疾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赔付。如果你买的是医疗险,保险公司会报销符合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意外险可能不赔偿。同时,投保时你的健康状况也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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