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隐瞒了曾因盗窃被判刑的经历,能否开除他?
员工小张入职时隐瞒了曾因盗窃被判刑的经历,入职半年后被发现,公司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赔偿金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9-19
共1个回答

你好,若公司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员工需如实告知犯罪记录,且该要求与岗位履职直接相关,可依法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赔偿金。
首先需核实:招聘公告、入职登记表中是否有“如实申报犯罪记录”的条款;盗窃前科是否影响小张当前岗位(如涉及财物管理、信任类岗位)。收集证据后,向小张送达书面通知,说明解除理由(隐瞒关键信息、违反诚信义务);若小张异议,可出具招聘文件、前科证明等佐证。若岗位与前科无关或未明确告知申报义务,直接解除可能违法,需协商或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小张隐瞒犯罪记录属欺诈,劳动合同可认定无效,公司可解除且不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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