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租了个商铺,房东要提前收回,还不给赔偿怎么办?
我租了商铺卖水果,合同约定租3年,才用1年房东就说要收房自己经营,还拒绝赔偿损失,我能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9-121个回答
吴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12

你好,你能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3年的租赁合同,房东提前收房属违约行为。流程上,先收集证据:商铺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3年)、已付租金凭证、房东要求收房的沟通记录(如聊天、录音)、经营损失证明(如进货单据、营业额记录);先与房东协商,要求按合同继续履行或赔偿经营损失,协商无果,向商铺所在地法院起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可要求房东赔偿合理损失,法院将依合同约定和违约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东提前收房违反租赁期限约定,需承担继续履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你按约定用途经营,房东无权单方提前收房,需按合同履行义务。


去提问
为你推荐
患痉挛性偏侧脑瘫,此前已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你好,如果你买的是重大疾病险,并且合同保障范围包含脑瘫等疾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赔付。如果你买的是医疗险,保险公司会报销符合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意外险可能不赔偿。同时,投保时你的健康状况也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