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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前夫给了我20万补偿,5年后他生意赔本,如今找我要回这笔钱,我该还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他给了我20万,说是作为离婚补偿,5年以后,他因为做生意赔钱,向我要回20万,我该给他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9-22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5-09-22

你好,在没有证据证明该笔20万元是借款或者附有返还条件的情况下,你没有法律义务将这笔钱返还给前夫。你的前夫找你要这笔钱,你可以明确拒绝返还,表明这笔钱属于补偿,而非借款。如果你前夫前往法院起诉你,你应该积极应诉,出示有力证据,包括离婚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该笔款项的性质为“离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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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贷款买的房贷款还没还完,现在要离婚,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来要求共同还债?
你好,针对你这个情况,你需要明确两点:第一,婚后的房子贷款是否由你们一起偿还;第二,共同还贷的具体金额是多少。首先,你需要准备还贷银行卡的流水明细,证明共同还贷的事实和总金额。一般时间范围在登记结婚到提起离婚诉讼之间,流水上需清晰显示每月固定的“扣款”记录。以及准备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证明,用以佐证你们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共同还贷。其次,准备房产信息材料,用于向法院说明房产的总体价值、负债和投入情况。包括《购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最后,可以准备辅助性证据,比如房产现值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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