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50年代的宅基地证还受法律保护吗
我家有一个50年代的宅基地证,我想知道现在还受法律保护吗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07-091个回答
马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7-09

    50年代的宅基地证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若该宅基地证一直未变更,且宅基地使用情况符合现行法规,比如面积、使用人资格等方面都合规,其可能依然有效,能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

    但由于自50年代以来,土地制度历经多次变革,若宅基地证与现行规定冲突,例如土地性质已变更、超出当前宅基地面积标准等,大概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建议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咨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去提问
为你推荐
拆迁安置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后还能取吗
能否再次提取公积金,取决于提取原因及当地政策。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为例,多地规定在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你两年前已提取过,若仅基于拆迁安置房这一原因,大概率无法再次提取。不过,若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比如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提到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依然可以提取。例如,你若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可凭借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建议你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