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拆迁安置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后还能取吗
我之前因为拆迁安置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但已经是两年前了,我想知道我还能提取公积金吗?目前有点急用啊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07-02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7-02

    能否再次提取公积金,取决于提取原因及当地政策。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为例,多地规定在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你两年前已提取过,若仅基于拆迁安置房这一原因,大概率无法再次提取。

    不过,若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比如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提到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依然可以提取。例如,你若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可凭借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建议你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