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合作方签了供货合同,对方付了10万元定金,后来对方违约不拿货,还要求我退定金,能不退吗?
我和合作方签了供货合同,对方付了10万元定金,后来对方违约不拿货,还要求我退定金,能不退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9-01
共1个回答
周美岑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9-01你好,你有权拒绝退还这10万元定金。根据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若合作方(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拿货),你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无需退还定金,可通过固定违约证据、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
具体流程:先整理供货合同(确认定金条款及违约责任约定)、对方支付定金的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收集对方明确表示不拿货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通知),固定其违约事实;若对方主张退定金,可向其出具合同条款及违约证据,明确拒绝理由;若对方起诉,你需向法院提交上述证据,证明对方违约,请求法院驳回其退定金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明确了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收受方无需退还定金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确认了定金的担保性质及合法数额范围,若10万元定金未超合同标的额20%,可全额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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