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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为履约做了准备,能要求确认合同成立并赔偿损失吗?
我参与宿舍项目招标并收到中标通知书,可招标方突然发函解除中标关系拒签正式合同,我已为履约做了准备,能要求确认合同成立并赔偿损失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11-281个回答
马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8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要求确认合同成立并主张赔偿损失,但 “继续履行(签订正式合同)” 需结合项目是否仍具备履约条件。中标通知书到达你时合同已依法成立,招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签正式合同构成违约,你为履约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合理可得利益均有权主张。流程上,收集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履约准备凭证(如采购材料、人员安排证明)、损失单据等,先与招标方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将依合同成立的法定情形及你的实际损失,支持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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