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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擅自解聘我这个经理,能起诉吗?
我和朋友开公司,他是大股东兼执行董事,擅自解聘我这个经理,还不让我参与股东会,我能起诉要求恢复职务并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031个回答
何元静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3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并主张恢复职务。若解聘依据的股东会决议未通知你参会,属召集程序违法,决议应认定无效;执行董事擅自解聘也可能违反公司章程。流程上,先收集证据:股东及经理任职证明、公司章程(含经理解聘程序)、未收到股东会通知的佐证、擅自解聘的通知、沟通维权的记录等。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列公司为被告,请求确认涉解聘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或不成立),同时主张恢复经理职务,法院会依程序违法事实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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