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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损害我的利益,我能起诉撤销该决议吗?
大股东未提前15天通知我,就独自召开股东会并作出更换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该决议内容明显损害我的利益,我能起诉撤销该决议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121个回答
王子睿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2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起诉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是召开股东会的法定程序,大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即独自开会并作出决议,属于召集程序违法,且内容损害你的利益,符合决议撤销的法定情形。流程上,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收集持股证明、未收到通知的佐证、决议内容等证据,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列公司为被告,法院会审查程序瑕疵并支持合法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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