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游泳课遇霸王条款,能不认吗?
我给孩子报2万游泳课,合同写争议要去北京仲裁,现在教练全离职想退费,仲裁费比学费还贵,这“霸王条款”能不认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10-31
共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5-10-31你好,此事可解决,该“北京仲裁”条款属加重你维权成本的“霸王条款”,若机构未明确提示说明,可主张无效,无需按此条款仲裁。流程上,先收集证据:2万付款凭证、游泳课合同(标注仲裁条款)、教练全离职的证明(如沟通记录、门店公示)、机构拒退费的记录。先向12315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认定条款无效并协调退费;协商无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同时判令机构退还剩余学费,法院会因条款显失公平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支持你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仲裁费高于学费显著加重你的维权负担,符合条款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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