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往来欠供应商货款,我该如何证明财产独立?
我成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往来欠供应商货款,对方以我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为由,要求我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我该如何证明财产独立?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12
共1个回答
左右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2你好,此事可解决,你可通过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以豁免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需承担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规范财务凭证等核心证据,证明无资金混同、账目不分等情形。流程上,先收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需合规无瑕疵)、独立财务账簿、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凭证(附合理说明);整理公司与个人财产的区分证据(如独立账户、资产权属证明);在诉讼中提交证据并说明财务独立性,法院会实质审查证据是否能清晰划分财产界限,支持合法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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