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优先受偿或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吗?
我借款500万给某建材公司,公司以其厂房抵押担保但未办登记,后公司破产清算,其他债权人主张平等受偿,我能优先受偿或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28
共1个回答
陈楠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8你好,此事可明确解决:你不能主张优先受偿,但一般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仅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分配。厂房属不动产,抵押需登记才设立抵押权,未登记则抵押权未成立,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股东仅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下才担责,仅公司破产不必然导致股东担责。流程上,收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付款凭证等,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若发现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等情形,可另行起诉要求股东在过错范围内担责,法院将依债权性质及股东责任情形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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