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我能主张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并要求过户吗?
我和实业公司签《购房协议书》付1000万定金,对方交付房屋后我使用多年,现对方以未签正式合同为由要求腾房,我能主张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并要求过户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11-281个回答
陈楠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8

你好,此事可明确解决,你能主张房屋买卖关系成立并要求实业公司配合办理过户。《购房协议书》已约定核心交易内容,你支付1000万定金、对方交付房屋且你使用多年,双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符合本约合同成立要件,对方以未签正式合同为由要求腾房无法律依据。流程上,收集《购房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房屋占有使用证明(如物业费缴纳记录)等证据,先与对方协商过户;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将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去提问
为你推荐
患痉挛性偏侧脑瘫,此前已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
你好,如果你买的是重大疾病险,并且合同保障范围包含脑瘫等疾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赔付。如果你买的是医疗险,保险公司会报销符合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意外险可能不赔偿。同时,投保时你的健康状况也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