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需担责吗?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仅加盖公司公章未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需担责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12
共1个回答
孙兵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2你好,此事可解决,公司是否担责需结合债权人是否“善意”判定。法定代表人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担保且未履行内部决议程序,构成越权代表。若债权人未审查决议(非善意),担保对公司不生效;若债权人已合理审查决议(善意),公司需担责。流程上,先收集无决议的证据、担保用途(个人债务)证明,核查债权人是否尽审查义务;协商中明确越权事实,诉讼中主张债权人非善意,法院会依审查情况判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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