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债主告我公司这合理吗?
我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没开股东会就签了合同,现在子公司无力还款,债主告我公司,说担保有效,这合理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03
共1个回答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3你好,此事需结合债主是否“善意”判断,若债主未核实股东会决议,担保可能无效,你公司可抗辩无需担责。流程上,先收集证据:担保合同、公司章程(查看担保需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无股东会决议的证明、债主未要求提供决议的沟通记录等。庭审中重点主张: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决议;债主未审查决议,非善意第三人,担保合同因缺乏法定程序无效。若法院认定债主非善意,会支持担保无效,你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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