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如何起诉?
我公司被其他公司拖欠货款,经查对方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导致对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能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12
共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5-11-12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要求滥用权利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转移资金,导致公司无财产偿债,符合“刺破公司面纱”的法定情形,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流程上,先固定货款债权凭证、股东转移资金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财务记录)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明;若债权未确认,可将对方公司与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若债权已确认,可单独起诉股东,主张连带责任,法院会审查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性,支持合法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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