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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以抵押合同为由要求优先受偿或追究股东责任吗?
我借100万给朋友的公司,约定以公司设备抵押却未办登记,公司倒闭后其他债权人平分财产,我能以抵押合同为由要求优先受偿或追究股东责任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29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9

你好,此事可明确解决:你不能以抵押合同为由要求优先受偿,但若发现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设备属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但抵押权未取得对抗效力,你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股东仅在存在出资瑕疵等过错时才需担责。流程上,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同时核查股东出资情况,收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股东出资瑕疵证据,若存在法定情形,可另行起诉要求股东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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