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奔驰车高速上失控熄火 前车主远程恶意干扰获刑4年
2025年元旦清晨,深圳车主林某驾驶二手奔驰越野车时,车辆在高速公路及城市主干道多次突发强制熄火,方向盘瞬间锁死。经调查,操控者竟是前车主赖某。
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件追溯至2023年10月,赖某通过从事二手车租赁业务的钟某介绍,以17.5万元购入一辆奔驰小型越野车。2024年7月,赖某将该车抵押给钟某借款15万元。同年12月,因无力偿还债务,经赖某同意后,钟某将车辆转售给被害人林某。
2025年元旦清晨,赖某通过定位系统锁定车辆后,遥控启动车辆并指使代驾司机将车开至东莞市。林某发现车辆被盗后,通过定位找回车辆并将其开回深圳。此时,赖某察觉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多次通过手机远程强制熄火,导致林某在高速及城市主干道上无法正常驾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案发后,赖某自首并认罪认罚,最终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赖某在明知车辆已出售的情况下,通过远程操控技术盗回车辆,构成盗窃罪。涉案车辆价值14.58万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等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赖某在林某驾驶车辆途经车流密集区域时多次远程强制熄火,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该罪名构成要件,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赖某实施盗窃与危害公共安全两项独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61条,法院结合其累犯身份、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来源:大河报









